在得到彭先生受权委托后,我们去当地工商机关调取了股权转让证明书,进一步明确了股权转让的时间,随即我们对邓先生进行了全天候的监视,发现邓先生大部分时间仍在工厂,通过对其工厂员工进行询问,我们了解到邓先生仍是工厂实际上的管理者,是幕后老板。 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,我们模清了邓先生的家庭住址,在有一次邓先生外出应酬时,我们的调查员将其带到当地派出所,我们向派出所干警说明在法院判决其败诉的情况,邓先生仍对其工厂资产进行转让属于恶意逃账,应承担法律责任,请求对其加以刑事拘留。
派出所干警询问邓先生是愿意还款,还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?邓先生起初还不断狡辩,但在我们的证据面前哑口无言,同时我们拿出恶意逃账的法律文件交 给其阅读,我们还反复向其阐述及说明问题的严重性,同时反复告诫和劝说他:“逃避不是办法,躲是躲不掉的,还账一身轻,不还账将永远没有安宁日子,更别想 将模具厂正常经营下去。”经过我们的反复劝说和派出所干警的协调与教育,邓先生最终答应分期还款,支付彭先生的股权转让费。在我们的调解下,双方于第二天 进行了进一步协商,最终达成首期支付50万元,以后每个月支付4万元,共二年付清股权转让费的协议。彭先生的权益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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